條文內容

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Risk Management Best-Practice Principles for Taiwan Stock Exchange and Taipei Exchange listed Companies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22 條
(風險胃納)
風險管理推動與執行單位宜擬訂風險胃納(風險容忍度),提報風險管理
委員會進行核定,以決定公司可承受之風險限額。並依據風險胃納研議各
風險值對應之風險等級,及各風險等級之風險回應方式,作為後續風險評
量及風險回應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