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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23 條
(風險評量)
風險評量的目的是提供企業作為決策之依據,透過將風險分析結果與風險
胃納加以比對,決定需優先處理之風險事件,並作為後續擬訂回應措施選
擇之參考依據。
各營運單位應依據風險分析結果,對照經風險管理委員會核定之風險胃納
,依據風險等級規劃與執行後續風險回應方案。
相關風險分析與評量結果應確實記錄,並提報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