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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4 條
(建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上市上櫃公司應考量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之規模、業務特性、風險性質與
營運活動,訂定適用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並至少涵蓋以下項目:
一、風險管理目標;
二、風險治理與文化;
三、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與職責;
四、風險管理程序;
五、風險報導與揭露。
上述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依據公司內、外在環境之變遷隨時檢討,俾確
保該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持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