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創新板申請上市案創新性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6 日
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訂定全文 9  條,自一百十四年一月六日起實施
。
第 2 條
本公司就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案應辦理創新性條件之審查。
本要點所稱創新性,係指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九條第一項
本文所稱符合政府產業發展策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或創新
經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