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77 條之 2、第 77 條之 8、「外國發行人第 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 6 條之 3、「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 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第 3 點及 增訂「直接投資申報書」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依 據: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6 月 5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 153153 號函同意備查。 公告事項:第一上市公司遇有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 投資之公司(簡稱陸資)以參與私募、現金增資、合併、收購或股份轉換 之方式直接投資第一上市公司增發之股票者,應依規定填具直接投資申報 書送交本公司,於符合旨揭相關規定後,陸資辦理身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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