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司行號員工暨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委託查詢證券開戶及交易資料作業程序
二、委託人概括授權受託人於特定期間內多次代理向本公司查詢其證券開 戶及交易等個人資料者,受託人應指派內部稽核人員或法令遵循業務 人員驗證委託人(含員工暨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身分及其委託事 實。特定授權期間由委託人與受託人自行約定之。 除委託人與受託人終止委託或縮短委託期間並通知本公司外,當事人 間之爭議及任一方之主張均對本公司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