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司行號員工暨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委託查詢證券開戶及交易資料作業程序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 推字第 11209028201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之附件 1~附件 5;並自 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七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推字第 11109012501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