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上市買賣之股票因不得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故不 適用證交法第一百五十條
全文內容: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但書規定限制上市買賣之股票因不得 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故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 條之規定。
財政部公報 第 41 卷 2081 期 6523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8 月 2 日金管證 交字第 1100362895 號令,自即日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