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股東權益減項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規定之解釋函二則,自 102 年 1 月 1 日停止適用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八九 )台財證(一)字第○五○四四號公告及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九十一) 台財證(一)字第一七○○一○號公告,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財政部賦稅署、經濟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 司股務協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 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11 月 22 日 (89)台財證(一)字第 05044 號公告,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3 月 18 日 (91)台財證(一)字第 170010 號公告,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