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對興櫃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檢查表」附表三,以強化 對興櫃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募人資格之查核,並自 104 年 8 月 5 日生效
主 旨:為強化對興櫃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募人資格之查核,修正本中心「對 興櫃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檢查表」附表三如附件,並自公告 日起適用。 正 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依本筆資料,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 102 年 5 月 20 日證櫃審字第 1020100612 號公告,修正「對興櫃公司辦理私 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檢查表」附表三。 2.本筆資料,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證櫃審字第 11101017151 號公告,修正「對興櫃公司辦理私 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檢查表」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