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及「外國發行人增資新股上市申 報書」,並自 105 年 3 月 23 日起實施
主 旨:檢送修正後之「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及「外國發行人增資新 股上市申報書」如附件,並自發布日起實施,請查照。正 本:各證券承銷商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 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 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 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一部(均含附件)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臺證上一字第 1040020898 號函,「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 」修正。 2.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4 年 1 月 16 日臺證上二字第 1041700260 號函,「外國發行人增資新股上市申報書 」修正。 3.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 6 月 20 日臺證上二字第 1051702451 號函,修正「外國發行人增資新股上市申 報書」。 4.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 6 月 22 日臺證上二字第 1061702204 號公告,修正「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