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以公告或令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項目
主 旨:茲彙整前依證券交易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以公告或令核定之其他有價 證券項目如說明,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公司。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以公告或令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包含如下: (一)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買賣或從事投資服務之外國股票、公司債 、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外國有價證券(財政 部 76 年 9 月 12 日(76)(二)字第 00900 號公告)。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財 政部 77 年 1 月 1 日(77) 台財證(三)字第 09030 號公告 )。 (三)非由標的證券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認購(售)權證(財政部 86 年 5 月 23 日(86)台財證(五)字第 03037 號公告)。 (四)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券分割後之息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 年 2 月 4 日金管證一字第 0940000539 號令)。 (五)期貨信託事業為募集期貨投資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 年 8 月 8 日金管證七字第 096003870 4 號令)。 (六)證券商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7 月 2 日金管證券字第 10703209866 號令)。 (七)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 年 7 月 3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80321164 號令。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