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 交易型態製作買賣委託紀錄之處理流程」第 1 點條文及訂定「證券商提 供投資人設定交易條件下單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 旨:修正本公司「證券經紀商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製作買賣委託紀 錄之處理流程」第 1 點條文及訂定「證券商提供投資人設定交易條件下 單作業要點」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依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 年 4 月 17 日金管證券字第 1090336111 號 函。公告事項:一、因應逐筆交易實施,買賣申報價格及有效期別變更,爰配合修正本公 司「證券經紀商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製作買賣委託紀錄之 處理流程」第 1 點規定;另為去函釋化,整合訂定本公司「證券商 提供投資人設定交易條件下單作業要點」。 二、本公司 93 年 10 月 12 日台證交字第 0930026521 號函及 104 年 8 月 14 日臺證輔字第 1040503134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93 年 10 月 12 日 台證交字第 0930026521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4 年 8 月 14 日臺證輔字第 1040503134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