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09000666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0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提供投資人設定交易條件下單作業要點 第 1、2、3、4、5、6 條 (109.04.20)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製作買賣委託紀錄之處理流程 第 1 條 (109.04.20)
  • 相關函釋:
  • 台證交字第 0930026521 號
  • 臺證輔字第 1040503134 號
  • 要  旨:
    修正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
    交易型態製作買賣委託紀錄之處理流程」第 1  點條文及訂定「證券商提
    供投資人設定交易條件下單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    旨:修正本公司「證券經紀商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製作買賣委託紀
              錄之處理流程」第 1  點條文及訂定「證券商提供投資人設定交易條件下
              單作業要點」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  年 4  月 17 日金管證券字第 1090336111 號
              函。
    公告事項:一、因應逐筆交易實施,買賣申報價格及有效期別變更,爰配合修正本公
                  司「證券經紀商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製作買賣委託紀錄之
                  處理流程」第 1  點規定;另為去函釋化,整合訂定本公司「證券商
                  提供投資人設定交易條件下單作業要點」。
              二、本公司 93 年 10 月 12 日台證交字第 0930026521 號函及 104  年
                  8 月 14 日臺證輔字第 1040503134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93 年 10 月 12 日
      台證交字第 0930026521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4  年 8  月 14
      日臺證輔字第 1040503134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