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93)證櫃上字第 036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2 月 19 日
相關法條:
  •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第 17、18、25、31、40、51 條 (092.12.31)
  • 「○○股份有限公司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行使權利及參與議決規範」參考範例 第 1 條 (093.02.16)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參考範例 第 1、3、4、16、17 條 (093.02.16)
  • 「○○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第 1、4、5、8 條 (093.02.16)
  •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參考範例 第 1、3、8 條 (093.02.16)
  • 「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參考範例 第 1、12、13 條 (093.02.16)
  •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 第 1 條 (093.02.16)
  • 要  旨:
    公告「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等六項參考範例修正條
    文對照表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
    

    主    旨:公告「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規範」、「○○股份有限公司具控制力法人
              股東行使權利及參與議決規範」、「○○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
              疇規則」、「○○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等六項參考範例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公告日
              起實施。
    說    明:一  案經台灣證券交易所報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二月
                  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三○一○一九六九號函准予備查。
              二  前揭各項參考範例,可至本中心網站公司治理專區查詢及下載 (網址
                  :http://www.gretai.org.tw)。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