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交易契約
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8)台財證( 三)字第 19380 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於一百十年十月 一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