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受理投資人使用應用程式介面(API)服務作業規範 英
Directions for the Provision of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PI) Service by Securities Firms to Investors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一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 1050009898 號函修正全文 1 點(第 1 點第 1、3 項);並自即日 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 050016198 號函准予照辦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五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 第 1040013492 號函訂定全文 1 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400 22856 號函准予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