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
結數安字第 1120022408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4、7、10 條條文;並自即
日起實施
(原名稱: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供應鏈風險管理參考指引;新名
稱: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與服務供應鏈風險管理參考指
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
資)字第 1120381495 號函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
(資)字第 1110347640 號函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
(資)字第 1120357155 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