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名  稱:

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病另覓營業處所措施 

Measures for Searchfor Other Places of Business by Securities Firms in Response to Severe Communicable Diseases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3 日
全文 異動條文立法說明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
  1120503225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全文 2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COVID-19)事件相關措施;新名稱: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病另
  覓營業處所措施)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12
  0345171 號函同意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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