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及公告案件審查作業程序
1.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監字 第 1130006231 號公告訂定全文 5 條;並自一百十三年五月十日起適 用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 11301 32932 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