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買賣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the Trading of Book-Entry Central Government Bonds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中央登錄公債在本公司中央登錄公債集中交易市場之買賣依本辦法之規定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或本公司章則有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所稱「中央登錄公債」 (含「交換公債」) 係指在本公司中央登錄 公債集中交易市場上市買賣之中央登錄公債 (以下簡稱「央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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