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買賣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the Trading of Book-Entry Central Government Bonds
第 五 章 附則
中央登錄公債之錯帳及更正帳號應通知本公司,但不適用營業細則第八十 七條之規定。
(刪除)
本辦法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