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一百十四年二月二十日修正第 6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 實施。
壹 總則
本作業程序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有價證券 上市審查準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訂定之。
本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案件,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本作業 程序辦理,審查作業各有關規定依據之條文如有變更,依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