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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est Practice Principles for TWSE/TPEx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四 章 維護社會公益
第 18 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遵守相關法規,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如性別平等、工作
權及禁止歧視等權利。
上市上櫃公司為履行其保障人權之責任,應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其包括:
一、提出企業之人權政策或聲明。
二、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訂定相應之處理程序
    。
三、定期檢討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實效。
四、涉及人權侵害時,應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
上市上櫃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
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
等,並確認其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姻與
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以落實就業、雇用條件、薪酬、福利、訓練、考評
與升遷機會之平等及公允。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上市上櫃公司應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
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
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應。
第 19 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及
其所享有之權利。
第 20 條
上市上櫃公司宜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
急救設施,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上災
害。
上市上櫃公司宜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
第 21 條
上市上櫃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
發展培訓計畫。
上市上櫃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
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
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第 22 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
理活動和決策,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上市上櫃公司應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力,並提供員工
必要之資訊與硬體設施,以促進雇主與員工及員工代表間之協商與合作。
上市上櫃公司應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第 22-1 條
上市上櫃公司對其產品或服務所面對之客戶或消費者,宜以公平合理之方
式對待,其方式包括訂約公平誠信、注意與忠實義務、廣告招攬真實、商
品或服務適合度、告知與揭露、酬金與業績衡平、申訴保障、業務人員專
業性等原則,並訂定相關執行策略及具體措施。
第 23 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對產品與服務負責並重視行銷倫理。其研發、採購、生產
、作業及服務流程,應確保產品及服務資訊之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
開其消費者權益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
權益、健康與安全。
第 24 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
上市上櫃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
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
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第 25 條
上市上櫃公司宜評估並管理可能造成營運中斷之各種風險,降低其對於消
費者與社會造成之衝擊。
上市上櫃公司宜對其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公平
、即時處理消費者之申訴,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確實尊
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 26 條
上市上櫃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
其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上市上櫃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
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之前,宜評估其供應商是否
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
上市上櫃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
社會責任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
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第 27 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
之人力,以增進社區認同。
上市上櫃公司宜經由股權投資、商業活動、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
益專業服務等,將資源投入透過商業模式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之組織,或
參與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政府機構之相關活
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第 27-1 條
上市上櫃公司宜經由捐贈、贊助、投資、採購、策略合作、企業志願技術
服務或其他支持模式,持續將資源挹注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創意產業,以
促進文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