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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Co-Location Servi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五 章 使用者及設備進出管理
第 21 條
使用者進出本公司主機共置機房,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者之管理及維護人員進入主機共置機房,應事前申請並經本公司
    同意。
二、設備進出主機共置機房,應於「主機共置用戶服務系統」進行申請,
    並配合清點。
三、進出本公司機房之人員,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機共置
    管理及維護人員授權表」中所列者為限,其他人員非經本公司同意,
    不得進入機房。
四、使用者之管理及維護人員進出主機共置機房,以到達其機櫃、設備必
    經之動線及公共區域為限。
五、配合定期盤點機櫃內主機與網路設備。
違反前項規定者,本公司得禁止其進入或要求立即離開主機共置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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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
使用者放置於主機共置機房之軟體、硬體設備應依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
查機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規定,具備完善之資訊安全防護措
施並落實執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本公司得暫停服務或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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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使用者之管理及維護人員使用本服務項目,應遵守本公司作業手冊及其他
相關規定。
違反前項規定者,本公司得暫停服務或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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