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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0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協助上市、上櫃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強化資通安全防護及管理機制,
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九條使用電腦化資
訊系統處理者相關控制作業,特訂定本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第 2 條
名詞定義
一、資通系統:指用以蒐集、控制、傳輸、儲存、流通、刪除資訊或對資
    訊為其他處理、使用或分享之系統。
二、資通服務:指與資訊之蒐集、控制、傳輸、儲存、流通、刪除、其他
    處理、使用或分享相關之服務。
三、核心業務:公司維持營運與發展必要之業務。
四、核心資通系統:支持核心業務持續運作必要之資通系統。
五、機敏性資料:依公司業務考量,評估需保密或具敏感性之重要資料,
    如涉及營業秘密資料或個人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