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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0 日
   第 四 章 資通系統盤點及風險評估
第 11 條
定期盤點資通系統,並建立核心系統資訊資產清冊,以鑑別其資訊資產價
值。
第 12 條
定期辦理資安風險評估,就核心業務及核心資通系統鑑別其可能遭遇之資
安風險,分析其喪失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之衝擊,並執行對應之資通
安全管理面或技術面控制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