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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0 日
   第 九 章 資通安全之持續精進及績效管理機制
第 37 條
資通安全推動組織定期向董事會或管理階層報告資通安全執行情形,確保
運作之適切性及有效性。
第 38 條
定期辦理內部及委外廠商之資安稽核,並就發現事項擬訂改善措施,且定
期追蹤改善情形。
第 39 條
應於年報敘明資安政策、具體管理方案、投入資安管理之資源、重大資安
事件之損失與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等資訊。
第 40 條
評估導入 ISO27001、CNS27001 等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標準,或其他具有同
等或以上效果之系統或標準,取得第三方驗證,並持續維持其驗證有效性
,亦或評估通過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 )發展之 SOC 2  服務組織
之 Type2  合規標準認證,以維持公司穩健之資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