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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令規章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契約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Listing Contract for Call (Put) Warr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上市契約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契約(民國 86 年 06 月 04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 條
機構 (以下簡稱發行人) 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向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 為其奉准公開發行之認購 (
售) 權證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依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暨證券
交易所認購 (售) 權證上市契約準則所規定事項,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
,茲將雙方應行遵守之事項開列如下:
第一條  發行人依本契約申請上市之認購 (售) 權證之相關事項:
        ┌─────────┬────────────────┐
        │種類              │                                │
        ├─────────┼────────────────┤
        │發行單位總數      │                                │
        ├─────────┼────────────────┤
        │標的證券或證券組合│                                │
        ├─────────┼────────────────┤
        │存續期間          │                                │
        ├─────────┼────────────────┤
        │發行價格          │                                │
        ├─────────┼────────────────┤
        │履約時間          │                                │
        ├─────────┼────────────────┤
        │其他發行條件      │                                │
        └─────────┴────────────────┘
        上市認購 (售) 權證嗣後如因發行計畫內容調整或變更,其經證
        券交易所同意後之認購 (售) 權證上市申請書所載之認購 (售)
        權證調整或變更事項,亦視為本認購 (售) 權證上市契約書之一
        部分。
第二條  證券相關法令、證券交易所章則暨公告事項規定均為認購 (售)
        權證上市契約之一部分,發行人及證券交易所皆應遵守之。
第三條  發行人於上市契約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應依證券交易所訂定之認
        購 (售) 權證上市費費率標準,於初次上市時及以後每年開始一
        個月內,向證券交易所繳付認購 (售) 權證上市費。
第四條  證券交易所依據有關法令,證券交易所章則規定或基於其他足以
        影響市場秩序或投資人權益之原因而認為有必要時,於報請主管
        機關核准後,得對上市之認購 (售) 權證,予以變更交易方式、
        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
第五條  因本上市契約所生之爭議,以仲裁方式解決之,並準用證券交易
        法及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有關仲裁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契約一式五份,除一份檢送主管機關外,餘分由發行人及證券
        交易所存執。
第七條  本契約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
        ┌────────────────┐
        │本契約經報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      年  月  日 (  ) 台財│
        │證第            號函核准生效    │
        └────────────────┘

                              立約人
                                    發行人:
                                    法定代理人:
                                    地址: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