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令規章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被繼承人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questing Decedents’Account or Transaction Information at the Centralized Securities Exchange Market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被繼承人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
歷次修正日期:
1
一、申請人:由遺產管理人或繼承人申請查詢。
(一)遺產管理人(由親屬會議選定或法院選任)須提交: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或除戶戶籍資料。
      2.遺產管理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3.親屬會議選定或經法院選任之證明文件。
(二)繼承人須提交: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或除戶戶籍資料。
      2.繼承人現在戶口名簿。
      3.繼承系統表(附件 1)。
      4.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
2
二、查詢方式:
(一)申請人親自至本公司申請者:申請人親持身分證正本至本公司,填
      繳申請書(附件 2)、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附件 3),並檢附申請書所載明應提交之證明文件,經本公司核驗
      無誤後辦理。
(二)委託他人至本公司申請者:
      1.申請人因故未能親自申請,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2.委託人應親持其本人及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至本公司,填繳交申
        請書(附件 2)、申請人之委託授權書(附件 4)、申請人與受
        託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3),並
        檢附申請書載明應提交之證明文件,經本公司核驗無誤後辦理。
(三)親至證券商以通訊方式申請者:
      1.申請人因故不能親至本公司申請,得親持身分證正本委請證券經
        紀商查驗身分,填繳查詢被繼承人資料申請書(附件 2)、個人
        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3),並檢附申請書
        所載明應提交之證明文件,以憑辦理。
      2.證券經紀商應指派登記合格之業務人員查驗申請人之身分及證明
        文件無誤後,出具證明書(附件 5),並檢附前開申請書正本、
        證明書、申請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
        件 3)正本,及申請書所載明應提交之證明文件,正式發函向本
        公司申請查詢。
      3.申請人應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由本公司將查詢結果逕寄
        申請人。
3
三、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收費標準如下:
(一)申請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公司,或經由證券商以通訊方式申請查
      詢者:
      1.查詢開戶資料或自申請日起算往前推算 1  年內之交易資料,免
        費。
      2.查詢自申請日起算,超過 1  年未滿 5  年之交易資料,每件收
        取作業工本費新臺幣(以下同)100 元,並按年加收電腦處理費
        100 元,不足 1  年者以 1  年計。
      3.查詢自申請日起算,超過 5  年之交易資料,每件收取作業工本
        費 100  元,並按年加收電腦處理費 150  元,不足 1  年者以
        1 年計。
      4.列印查詢結果報表 10 頁以內免費,超過部分每頁酌收 5  元。
(二)申請人經由本公司「個人資料查詢系統」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查詢
      者:
      1.查詢開戶資料或自申請日起算往前推算 1  年內交易資料者,免
        費。
      2.查詢自申請日起算,超過 1  年未滿 5  年之交易資料,每件按
        年收取電腦處理費 100  元,不足 1  年者以 1  年計。
      3.查詢自申請日起算,超過 5  年之交易資料,每件按年收取電腦
        處理費 150  元,不足 1  年者以 1  年計。
(三)以通訊方式或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查詢交易資料如需付費,請匯款至
      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013 ),戶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帳號 001030912922 ,發票將另行寄送。
4
四、本作業程序經總經理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