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Establishing Information Security Inspection Mechanisms for Securities Firms
8.存取控制(CC-18000,每月查核) (1) 公司應訂定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相關規定,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 式告知員工遵守。 (2) 權限管理: a.對於程式的存取使用,應有詳細的書面管制說明。 b.人員異動時應及時更新其使用權限。 c.對於程式及檔案之存取使用,應按權限區分。 d.委外人員電腦通行使用權利應經適當控管; 委外期間結束後,應 立即收回該項權利。 e.對於進駐於公司內之委外作業人員應納入公司安全管理,如欲使 用內部網路資源時,應有安全管制措施(如透過轉接方式或另建 網路者,宜與內部網路作實體隔離)。 f.應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審查並檢討久未使用之使用者權限( 使用者為客戶者除外)。 (3) 密碼管理: a.使用者第一次使用系統時,應更新初始密碼後方可繼續作業。 b.密碼應以亂碼方式儲存。 c.對於使用者忘記密碼之處理,應有嚴格的身分確認程序,方可再 次使用系統。 d.初始密碼應隨機產生,並與使用者身分無關。 e.密碼輸入錯誤次數達三次者,應予中斷連線。 f.除輸入介面僅可輸入數字外(例如:語音按鍵下單),公司應使 用優質密碼設定(長度 6 個字元(含)以上,且具有文數字或 符號),並加強宣導客戶定期更新使用者密碼以不超過三個月為 宜。除客戶外,公司其他使用者之密碼應至少每三個月變更一次 。 g.檢查公司現有之網站、伺服器、網路芳鄰、路由器、交換器、作 業系統及資料庫等軟硬體設備應設定使用密碼,且避免使用預設 (如 administrator、root、sa)或簡易(如 1234 )之帳號密 碼及未設管理者存取權限。 (4) 電腦稽核紀錄管理: a.對重要系統(如主機連線系統、網路下單系統等)之稽核日誌記 錄內容應包括使用者識別碼、登入之日期時間、電腦的識別資料 或其網址等事項。 b.對上開重要系統之電腦稽核紀錄,應有專人定期檢視。 (5) 資料輸入管理: a.安全性或重要性較高之資料,應由權責主管人員核可後始得執行 輸入或修改。 b.所輸入或修改之資料及其執行人員姓名、職稱皆應留存紀錄。 c.對隱密性高之重要資料(例如:密碼檔)應以亂碼後之資料形式 存放。 d.公司如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應於內部控制制度納入「公開發行公 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並據以辦理相關申報事宜。 e.使用電子憑證IC卡或其他類型憑證晶片卡或其他憑證載具等代 表公司簽署之作業(例如:「公開資訊觀測站」、「證券商申報 單一窗口」、「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等),該等憑證載具應由專 人負責保管並設簿登記,且應訂定相關帳號、密碼保管及使用程 序,並據以執行。 f.使用代表公司憑證載具簽署之作業系統端若屬證券商應用系統者 (例如:「電子對帳單系統」),應留存電腦稽核紀錄(log ) ,其保存年限比照各作業資料應保存年限。 g.為業務需要以電腦所處理或蒐集之個人資料,應依「電腦處理個 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登記。 h.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處理客戶資料。 i.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稽核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定義之個人 資料檔案管理情形。 j.前揭個人資料檔案之資料,其更新、更正或註銷均應報經核准, 並將更新、更正、註銷內容、作業人員及時間詳實記錄。 (6) 資料輸出管理: a.報表是否按時產生並分送各使用單位。 b.機密性、敏感性之報表列印或瀏覽是否有適當之管制程序。 c.投資人於公司網站查詢個人資料應具有加密傳輸機制(例如: SS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