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Establishing Information Security Inspection Mechanisms for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歷史名稱: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民國 101 年 07 月 23 日)
歷次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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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實體與環境安全(CC-16000,半年查核)
(1) 電腦機房應有門禁管制(例如:刷卡)。
(2) 機房應有防火設施,並應定期檢驗。
(3) 另應將地震、水災等天然災害因素列入考量。
(4) 電腦設備之電源供應系統應含不斷電設備及發電機。
(5) 應訂定設備報廢作業程序,報廢前應將機密性、敏感性資料及授權
      軟體予以移除、實施安全性覆寫或實體破壞,應確保報廢之電腦硬
      碟及儲存媒體儲存之資料不可還原,並留存報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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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訊與作業管理(CC-17000)
(1) 網路安全管理(CC-17010,適用網際網路下單證券商,不適用語音
      下單及傳統下單之證券商,每月查核)
      a.網路系統安全評估:
     (a)應定期評估自身網路系統安全(例如:作業系統、網站伺服器
          、瀏覽器、防火牆及防毒版本等),並留存相關紀錄。
     (b)定期或適時修補網路運作環境之安全漏洞(含伺服器、攜帶型
          、個人端及營業處所內供投資人共用之電腦等),並留存相關
          文件。
     (c)有關電腦網路安全(如資訊安全政策宣導、防範網路駭客入侵
          事件、電腦防毒等)之事項應隨時公告。
     (d)各電腦主機、重要軟硬體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b.防火牆之安全管理:
     (a)應建立防火牆。
     (b)防火牆應有專人管理。
     (c)防火牆進出紀錄及其備份應至少保存兩個月。
     (d)重要網站及伺服器系統(如網路下單系統等)應以防火牆與外
          部網際網路隔離。
     (e)防火牆系統之設定應經權責主管之核准。
      c.網路傳輸安全管理:
        網路下單畫面應採加密方式(例如:SSL )處理。
      d.CA  認證與憑證管理:
     (a)網路下單證券商應訂定憑證交付程序,避免非本人取得憑證。
     (b)網路下單證券商應全面使用認證機制。
      e.電腦病毒及惡意軟體之防範:
     (a)應安裝防毒軟體,並及時更新程式及病毒碼。
     (b)應定期對電腦系統及資料儲存媒體進行病毒掃瞄(含電子郵件
          )。
     (c)防毒應涵蓋個人端(含攜帶型及營業處所內供投資人共用之電
          腦等)及網路伺服器端電腦。
     (d)勿開啟來歷不明之電子郵件,對於電子郵件中帶有執行檔之附
          件,尤應特別小心開啟。
     (e)為防範電腦病毒擴散,影響電腦安全,公司應訂定電子郵件使
          用安全相關規定。
      f.網路下單系統功能檢查:
        應定期檢查網路下單系統提供之功能,並留存紀錄。
(2) 電腦系統及作業安全管理(CC-17020,半年查核)
      a.電腦設備之管理:
        為確定電腦設備維護內容,應與廠商訂有書面維護契約,做完維
        護時應留存維護紀錄並由資訊單位派人會同廠商維護人員共同檢
        查。
      b.電腦作業系統環境設定及使用權限設定:
     (a)電腦作業系統環境設定及使用權限設定應經有關主管核示,並
          由系統管理人員執行。
     (b)電腦系統檔案異動前後皆有完善之備份處理措施。
      c.電腦媒體之安全管理:
     (a)重要軟體及其文件、清冊應抄錄備份存於另一安全處所。
     (b)重要之備份檔案及軟體若儲存於與電腦中心同一建築物內,應
          鎖存於防火之房間或防火且防震之防火櫃中。
     (c)存放備份資料之儲存媒體,應於其標籤上註明存放資料之名稱
          及保存期限。
     (d)應建立機密性及敏感性資料媒體之相關處理程序,防止資料洩
          露或不當使用。
      d.電腦操作管理:
     (a)操作人員應確實依規定操作程序執行。
     (b)操作日誌應詳實記載並逐日經主管核驗,操作人員不可與主管
          為同一人。
     (c)系統主控台所留存之紀錄,應經專人檢查訊息內容且定期送主
          管核驗。
      e.證券經紀商應配備經營業務所需、且有適足容量之電腦系統。
      f.證券經紀商之電腦系統應訂定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由內部或委
        託外部專業機構評估電腦系統容量及安全措施之機制與程序,定
        期對系統容量進行壓力測試,並留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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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存取控制(CC-18000,每月查核)
(1) 公司應訂定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相關規定,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
      式告知員工遵守。
(2) 權限管理:
      a.對於程式的存取使用,應有詳細的書面管制說明。
      b.人員異動時應及時更新其使用權限。
      c.對於程式及檔案之存取使用,應按權限區分。
      d.委外人員電腦通行使用權利應經適當控管; 委外期間結束後,應
        立即收回該項權利。
      e.對於進駐於公司內之委外作業人員應納入公司安全管理,如欲使
        用內部網路資源時,應有安全管制措施(如透過轉接方式或另建
        網路者,宜與內部網路作實體隔離)。
      f.應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審查並檢討久未使用之使用者權限(
        使用者為客戶者除外)。
(3) 密碼管理:
      a.使用者第一次使用系統時,應更新初始密碼後方可繼續作業。
      b.密碼應以亂碼方式儲存。
      c.對於使用者忘記密碼之處理,應有嚴格的身分確認程序,方可再
        次使用系統。
      d.初始密碼應隨機產生,並與使用者身分無關。
      e.密碼輸入錯誤次數達三次者,應予中斷連線。
      f.除輸入介面僅可輸入數字外(例如:語音按鍵下單),公司應使
        用優質密碼設定(長度 6  個字元(含)以上,且具有文數字或
        符號),並加強宣導客戶定期更新使用者密碼以不超過三個月為
        宜。除客戶外,公司其他使用者之密碼應至少每三個月變更一次
        。
      g.檢查公司現有之網站、伺服器、網路芳鄰、路由器、交換器、作
        業系統及資料庫等軟硬體設備應設定使用密碼,且避免使用預設
        (如 administrator、root、sa)或簡易(如 1234 )之帳號密
        碼及未設管理者存取權限。
(4) 電腦稽核紀錄管理:
      a.對重要系統(如主機連線系統、網路下單系統等)之稽核日誌記
        錄內容應包括使用者識別碼、登入之日期時間、電腦的識別資料
        或其網址等事項。
      b.對上開重要系統之電腦稽核紀錄,應有專人定期檢視。
(5) 資料輸入管理:
      a.安全性或重要性較高之資料,應由權責主管人員核可後始得執行
        輸入或修改。
      b.所輸入或修改之資料及其執行人員姓名、職稱皆應留存紀錄。
      c.對隱密性高之重要資料(例如:密碼檔)應以亂碼後之資料形式
        存放。
      d.公司如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應於內部控制制度納入「公開發行公
        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並據以辦理相關申報事宜。
      e.使用電子憑證IC卡或其他類型憑證晶片卡或其他憑證載具等代
        表公司簽署之作業(例如:「公開資訊觀測站」、「證券商申報
        單一窗口」、「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等),該等憑證載具應由專
        人負責保管並設簿登記,且應訂定相關帳號、密碼保管及使用程
        序,並據以執行。
      f.使用代表公司憑證載具簽署之作業系統端若屬證券商應用系統者
        (例如:「電子對帳單系統」),應留存電腦稽核紀錄(log )
        ,其保存年限比照各作業資料應保存年限。
      g.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處理客戶資料。
      h.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稽核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定義之個人
        資料檔案管理情形。
      i.前揭個人資料檔案之資料,其更新、更正或註銷均應報經核准,
        並將更新、更正、註銷內容、作業人員及時間詳實記錄。
      j.因經營業務需要而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國際傳輸及利用,
        應訂定「與軟硬體廠商機密維護及損害賠償等雙方權責劃分」。
(6) 資料輸出管理:
      a.報表是否按時產生並分送各使用單位。
      b.機密性、敏感性之報表列印或瀏覽是否有適當之管制程序。
      c.投資人於公司網站查詢個人資料應具有加密傳輸機制(例如:
        SS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