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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民國 98 年 12 月 25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5 條
十五、上市公司發行分離型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者,應於案經主管機關申報
   生效後,向本公司申請該分離後認股權憑證上市,經理部門應檢查
   其所送之申請書件齊全,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其上市契約後,通知
   公司據以辦理後續公開銷售及上市掛牌等事宜。
   已奉准發行之其他有價證券上市之審查,視各該有價證券之性質,
   準用前開各項有價證券之審查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