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十五、上市公司發行分離型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者,應於案經主管機關申報 生效後,向本公司申請該分離後認股權憑證上市,經理部門應檢查 其所送之申請書件齊全,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其上市契約後,通知 公司據以辦理後續公開銷售及上市掛牌等事宜。 已奉准發行之其他有價證券上市之審查,視各該有價證券之性質, 準用前開各項有價證券之審查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