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承辦人員檢查上市公司依規定檢送之各項書件齊全後,即填製新股上市初 審表,查核公司有無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四條第二、三項與 營業細則第五十三條之四規定之適用,於簽准後簽訂上市契約,通知公司 據以辦理公開銷售事宜,並將上市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俟公司發行之 特別股符合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四條所訂發行總額、公開銷 售規定及股權分散標準後,公告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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