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英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Audit Committee Charter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 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本規程所稱全體成員,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本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有利害關係者,應說明 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獨立董事成員行使其表決權 。 獨立董事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 獨立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因第一項規定,致委員會無法決議者,應向董事會報告,由董事會為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