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及交易資訊重點專區」資訊揭露處理原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inciples for Handl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n the Key Financials and Transactional Information Section of the Market Observation Post System (MOPS)
四、資訊揭露處理原則: (一)資訊揭露項目 1.「財務重點專區」之內容除包含:(1) 產業類別、(2) 證券 代號、(3) 公司名稱及(4) 每股淨值外,並按下列指標逐項 列示: 指標 1: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者 指標 2: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最近連續三個會計 年度虧損者。 指標 3: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負債比率高於百分 之六十及流動比率小於一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4: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最近兩個會計年度 及最近期之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均為負數者。 指標 5:最近月份全體董事監察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總 持股數設質比率達九成以上者 指標 6:最近月份資金貸與他人餘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比率 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7:最近月份背書保證餘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比率達百 分之一百五十以上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8:公司董事或監察人連續三個月持股成數不足者。第一上 市公司不適用。 指標 9:符合下列任一情事者: (1)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重大缺失。 (2)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之查核或核閱 報告。 (3)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流動比率小於一、負債比率大於 百分之七十且高流動性資產未達短期借款、應付短期 票券及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合計金額百分之二十(金 融保險業得不適用)。 (4)最近連續三個會計年度虧損且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高 流動性資產未達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及一年內到 期長期負債合計金額百分之二十(金融保險業得不適 用)。 (5)相關資料顯示資產保全、債務償還存有重大疑慮、或 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虞。 (6)最近三十日內曾被本公司公布為注意股票,且同時符 合本益比為負值或六十倍以上、股價淨值比六倍以上 、收盤價達五元以上者。 (7)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上市普通股股數 未達其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十。 2.指標 1 所稱「停止買賣」者,係指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 及第五十條之三規定而停止買賣者。 3.指標 9 所稱「高流動性資產」,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 動、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資產中屬上市櫃有價 證券者(含未實現評價金額)。 4.本公司得依市場整體環境評估調整本專區之相關指標,俾提醒使 用者注意並提升預警效益。 5.本資訊揭露處理原則所稱之淨值,係指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資產負債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無面 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台幣十元者,將以累積盈餘(虧損)代替每 股淨值作為揭示內容,以累積虧損代替上開指標每股淨值低於十 元之篩選標準。 (二)資訊揭露方式: 1.本專區所揭示之資訊,當符合前揭指標項目時,將以紅色標記顯 示,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區別。 2.相關指標資訊符合下列情事者,其紅色標記即予以消除: (1)指標 1:其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之原因消除者。 (2)指標 2-4: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期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已 無該指標所定情事者。 (3)指標 5:其最近月份申報資料之設質比率未達指標所定情事者 。 (4)指標 6-8: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月份申報資料,已無該指標所 定情事者。 (5)指標 9: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期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或其他 相關資料,已無該指標所定情事者。 3.本專區之每股淨值資訊,當指標 2、指標 3、指標 4 中,有一 指標顯示為紅色標記者,則每股淨值亦顯示為紅色標記。 4.各項指標之數值以參數設定,俾利配合需要機動調整。 (三)資訊更新時點: 「財務重點專區」所揭示資料,係公司已申報公告之最近期財務報 告內容或其他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或本公司網站揭露之最近期相關 資訊,由本公司電腦規劃部之電腦系統於每日夜間自動更新,並於 次日零時揭示最新資料於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