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及交易資訊重點專區」資訊揭露處理原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inciples for Handl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n the Key Financials and Transactional Information Section of the Market Observation Post System (MOP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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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區名稱:
    依前揭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八條,有價證券上市公司申報之資訊,本
    公司認為必要者,得於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設置專區
    公布相關財務彙整資訊,以提醒投資人注意,本專區名稱定為「財務
    及交易資訊重點專區」,並分設「財務資訊」及「交易資訊」。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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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設置目的:
    「財務及交易資訊重點專區」係取自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
    及本公司網站之資訊,揭露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由各該公司依法律規
    定負責。本專區僅將財務及交易資訊作一重點彙整,以便利使用者查
    詢參考,並藉以達到提醒投資人注意之效果,強化預警功能。投資人
    進行投資前仍應詳閱各該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相關財務業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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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訊揭露處理原則:
(一)資訊揭露項目
      1.「財務資訊」之內容除包含:(1) 產業類別、(2) 證券代號
        、(3) 公司名稱及(4) 每股淨值外,並按下列指標逐項列示
        :
        指標 1: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者
        指標 2: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最近連續三個會計
                年度虧損者。
        指標 3: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負債比率高於百分
                之六十及流動比率小於一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4: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最近兩個會計年度
                及最近期之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均為負數者。
        指標 5:最近月份資金貸與他人餘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比率
                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6:最近月份背書保證餘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比率達百
                分之一百五十以上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7:符合下列任一情事者:
             (1)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重大缺失。
             (2)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
                  或核閱報告。
             (3)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流動比率小於一、負債比率大於
                  百分之七十且高流動性資產未達短期借款、應付短期
                  票券及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合計金額百分之二十(金
                  融保險業得不適用)。
             (4)最近連續三個會計年度虧損且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高
                  流動性資產未達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及一年內到
                  期長期負債合計金額百分之二十(金融保險業得不適
                  用)。
             (5)相關資料顯示資產保全、債務償還存有重大疑慮、或
                  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虞。
             (6)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上市普通股股數
                  未達其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十。
             (7)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
                  營業收入及應收帳款週轉率分別較去年同期衰退百分
                  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以上,或營業收入及存貨週轉率
                  分別較去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以上。
             (8)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
                  營業收入及稅前淨利分別較去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三十
                  及百分之五十以上,且最近四季稅前淨利合計金額低
                  於一億二千萬元。
             (9)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未依法指定訴訟
                  及非訴訟代理人。
      2.「交易資訊」之內容除包含:(1) 產業類別、(2) 證券代號
        及(3) 公司名稱外,並按下列指標逐項列示:
        指標 1:上市公司及創新板上市公司最近月份全體董事監察人及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總持股數設質比率達九成以上
                者;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最近月份全體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總持股數設質比
                率達七成以上者。
        指標 2:公司董事或監察人連續三個月持股成數不足者。第一上
                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不適用。
        指標 3:最近三十日內曾被本公司公布為注意股票,且同時符合
                本益比為負值或六十倍以上、股價淨值比六倍以上、收
                盤價達五元以上者。
        指標 4:創新板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連續三十個交易
                日之平均收盤價低於五元或平均股票市值總額低於二億
                元。
        指標 5: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最近月份全體董事
                監察人持股較該屆董事會選任時申報持股減少達百分之
                二十以上。
      3.「財務資訊」之指標 1  所稱「停止買賣」者,係指依本公司營
        業細則第五十條、第五十條之三及第五十條之九規定而停止買賣
        者。
      4.「財務資訊」之指標 7  所稱「高流動性資產」,係指:現金及
        約當現金、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透過其
        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資產中屬
        上市櫃有價證券者(含未實現評價金額)。
      5.本公司得依市場整體環境評估調整本專區之相關指標,俾提醒使
        用者注意並提升預警效益。
      6.本資訊揭露處理原則所稱之淨值,係指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資產負債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無面
        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台幣十元者,將以累積盈餘(虧損)代替每
        股淨值作為揭示內容,以累積虧損代替上開指標每股淨值低於十
        元之篩選標準。
(二)資訊揭露方式:
      1.本專區所揭示之資訊,當符合前揭指標項目時,將以紅色標記顯
        示,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區別。
      2.相關指標資訊符合下列情事者,其紅色標記即予以消除:
     (1)「財務資訊」之指標部分:
          A.指標 1:其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之原因消除者。
          B.指標 2-4: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期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已無該指標所定情事者。
          C.指標 5、6 :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月份申報資料,已無該指
            標所定情事者。
          D.指標 7: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期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或其
            他相關資料,已無該指標所定情事者。
     (2)「交易資訊」之指標部分:
          A.指標 1:其最近月份申報資料之設質比率未達指標所定情事
            者。
          B.指標 2、5 :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月份申報資料,已無該指
            標所定情事者。
          C.指標 3:其最近 1  日已無該指標所定情事者。
          D.指標 4:其最近 1  個交易日已無該指標所定情事者。
      3.「財務資訊」之每股淨值資訊,當指標 2、指標 3、指標 4  中
        ,有一指標顯示為紅色標記者,則每股淨值亦顯示為紅色標記。
      4.各項指標之數值以參數設定,俾利配合需要機動調整。
(三)資訊更新時點:
      「財務及交易資訊重點專區」所揭示資料,係公司已申報公告之最
      近期財務報告內容或其他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或本公司網站揭露之
      最近期相關資訊,由本公司電腦規劃部之電腦系統於每日夜間自動
      更新,並於次日零時揭示最新資料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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