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及交易資訊重點專區」資訊揭露處理原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inciples for Handl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n the Key Financials and Transactional Information Section of the Market Observation Post System (MOP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及交易資訊重點專區」資訊揭露處理原則(民國 106 年 12 月 01 日)
歷次修正日期:
4
四、資訊揭露處理原則:
(一)資訊揭露項目
      1.「財務重點專區」之內容除包含:(1) 產業類別、(2) 證券
        代號、(3) 公司名稱及(4) 每股淨值外,並按下列指標逐項
        列示:
        指標 1: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者
        指標 2: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最近連續三個會計
                年度虧損者。
        指標 3: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負債比率高於百分
                之六十及流動比率小於一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4: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最近兩個會計年度
                及最近期之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均為負數者。
        指標 5:最近月份全體董事監察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總
                持股數設質比率達九成以上者
        指標 6:最近月份資金貸與他人餘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比率
                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7:最近月份背書保證餘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比率達百
                分之一百五十以上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8:公司董事或監察人連續三個月持股成數不足者。第一上
                市公司不適用。
        指標 9:符合下列任一情事者:
             (1)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重大缺失。
             (2)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或
                  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之核閱報告。
             (3)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流動比率小於一、負債比率大於
                  百分之七十且高流動性資產未達短期借款、應付短期
                  票券及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合計金額百分之二十(金
                  融保險業得不適用)。
             (4)最近連續三個會計年度虧損且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高
                  流動性資產未達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及一年內到
                  期長期負債合計金額百分之二十(金融保險業得不適
                  用)。
             (5)相關資料顯示資產保全、債務償還存有重大疑慮、或
                  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虞。
             (6)最近三十日內曾被本公司公布為注意股票,且同時符
                  合本益比為負值或六十倍以上、股價淨值比六倍以上
                  、收盤價達五元以上者。
             (7)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上市普通股股數
                  未達其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十。
             (8)第一上市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營業收入及應收帳款週
                  轉率分別較去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以
                  上,或營業收入及存貨週轉率分別較去年同期衰退百
                  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以上。
             (9)第一上市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營業收入及稅前淨利分
                  別較去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五十以上,且
                  最近四季稅前淨利合計金額低於一億二千萬元。
            (10)第一上市公司未依法指定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2.指標 1  所稱「停止買賣」者,係指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
        及第五十條之三規定而停止買賣者。
      3.指標 9  所稱「高流動性資產」,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資產中屬上市櫃有價證券
        者(含未實現評價金額)。
      4.本公司得依市場整體環境評估調整本專區之相關指標,俾提醒使
        用者注意並提升預警效益。
      5.本資訊揭露處理原則所稱之淨值,係指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資產負債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無面
        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台幣十元者,將以累積盈餘(虧損)代替每
        股淨值作為揭示內容,以累積虧損代替上開指標每股淨值低於十
        元之篩選標準。
(二)資訊揭露方式:
      1.本專區所揭示之資訊,當符合前揭指標項目時,將以紅色標記顯
        示,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區別。
      2.相關指標資訊符合下列情事者,其紅色標記即予以消除:
     (1)指標 1:其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之原因消除者。
     (2)指標 2-4: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期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已
                    無該指標所定情事者。
     (3)指標 5:其最近月份申報資料之設質比率未達指標所定情事者
                  。
     (4)指標 6-8: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月份申報資料,已無該指標所
                    定情事者。
     (5)指標 9: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期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或其他
                  相關資料,已無該指標所定情事者。
      3.本專區之每股淨值資訊,當指標 2、指標 3、指標 4  中,有一
        指標顯示為紅色標記者,則每股淨值亦顯示為紅色標記。
      4.各項指標之數值以參數設定,俾利配合需要機動調整。
(三)資訊更新時點:
      「財務重點專區」所揭示資料,係公司已申報公告之最近期財務報
      告內容或其他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或本公司網站揭露之最近期相關
      資訊,由本公司電腦規劃部之電腦系統於每日夜間自動更新,並於
      次日零時揭示最新資料於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