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被繼承人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questing Decedents’ Account or Transaction Information at the Centralized Securities Exchange Market
一、申請人:由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申請查詢。 (一)遺產管理人(由親屬會議選定或法院選任)或遺囑執行人(遺囑人 指定、委託他人指定、由親屬會議選定或法院選任)須提交: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或除戶戶籍資料等正本。 2.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遺產管理人:親屬會議選定或經法院選任之證明文件正本。 4.遺囑執行人:遺囑指定、委託他人指定、親屬會議選定或經法院 指定之證明文件正本。 (二)繼承人須提交: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或除戶戶籍資料等正本。 2.繼承人現在載明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 3.繼承系統表(附件 1)。 4.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二、查詢方式: (一)親自至本公司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本人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 列書件: (1)申請書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附件 2)。 (2)申請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3) 。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華僑、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 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一項 第 2、3、4 款相關規定辦理。 (二)委託他人至本公司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受託人應出示其本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等正本 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 (1)申請書(附件 2)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貼妥受託人身分證正面影本之委託授權書(附件 4,成年人使 用之格式)。 (3)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附件 3)。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華僑、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 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二項 第 2、3、4 款相關規定辦理。 (三)親至證券經紀商以通訊方式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申請人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供核驗身分,繳交下 列書件後,由證券經紀商出具證明書(附件 5,成年人使用之格 式): (1)申請書(附件 2)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申請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3) 。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華僑、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 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三項 第 4 款第 2、3、4 目相關規定辦理。 3.證券經紀商應指派登記合格之業務人員,查驗申請人、法定代理 人或監護人之身分及申請書件無誤後出具證明書,併同申請書件 正式發函向本公司提出查詢申請。 4.申請時應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由本公司將查詢結果逕寄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5.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委託他人至證券經紀商以通訊方式 申請,受託人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查詢證 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二項第 1 至 4 款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供核驗身分,並繳交委託授權書 正本,由證券經紀商出具證明書。 (四)第(一)至(三)項之申請人如受輔助宣告,且其宣告事項含括限 制查詢證券帳戶或交易資料者,本公司或證券商得要求檢附其輔助 人之同意書;申請人拒絕提供者,本公司得不受理申請查詢。
三、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收費標準如下: (一)申請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公司,或經由證券商以通訊方式申請查 詢者: 1.查詢開戶資料或自申請日起算往前推算 1 年內之交易資料,免 費。 2.查詢自申請日起算,超過 1 年未滿 5 年之交易資料,每件收 取作業工本費新臺幣(以下同)100 元,並按年加收電腦處理費 100 元,不足 1 年者以 1 年計。 3.查詢自申請日起算,超過 5 年之交易資料,每件收取作業工本 費 100 元,並按年加收電腦處理費 150 元,不足 1 年者以 1 年計。 4.上開查詢結果列印報表 10 頁以內免費,超過部分每頁酌收5元 。 (二)以通訊方式申請查詢交易資料如需付費,請匯款至國泰世華銀行館 前分行(013 ),戶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001 030912922 ,發票將另行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