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盤後定價交易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After-Hours Fixed-Price Trading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第 5 條
盤後定價交易買賣申報之撮合成交,本公司於當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採電腦
自動交易,並以申報當日收盤價格為成交價格。
前項所稱收盤價格,係指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規定之收盤價格
。若有價證券於當日市場交易時間(即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三條所定交易時
間)內無收盤價格者,其盤後定價交易應予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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