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Places of Business and Facilities of Securities Firms and Securities Introducing Brok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04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8
捌、證券商提供數位服務之場地及設備設置標準應依證券商提供數位服務
    作業指引辦理。
9
玖、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縣、市政府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為違規使用或危險建
    築物,勒令其停止使用,或限期命令其改善而逾期不予改善或採取其
    他必要措置者,本公司得依供給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第五
    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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