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26-1 條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召集股東會時,關於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第
一項、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及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之決議事項,應在召
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