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英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第 43-1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證券商取得經營證券業務之特許,或設立分支機構之許可後,經主管機關 發覺有違反法令或虛偽情事者,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