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英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第 43-1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在其營業處所受託或自行買賣有價證券者,非 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 前項買賣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於第一項之買賣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