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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the Trading of Book-Entry Central Government Bonds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20 條
證券商買進央債應付價金,應含第十七條規定所計算之利息。但於該央債
付息日前第二營業日成交者,其買進央債應付價金,不含當次付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