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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Key Points for Classifying and Adjusting Categories of Industries of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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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每年定期調整各上市公司之產業類別,對於所營業務性質改變
    或經營策略調整者,按其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檢送之最近二
    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依要點三及要點四之規定,重新公告調整其產業
    類別,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但有特殊情形致所營業務性質改變者,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審酌其最近期財務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公
    告調整其產業類別。
    (本項刪除)
    依前項調整產業類別時,上市公司增加之營業項目雖符合要點三營業
    收入標準,惟經依部門別資訊核計,該營運部門之部門利益未達年度
    決算之股本 2% 以上者,不予調整。
    上市公司未能依其營收合理劃分產業類別、或其他特殊原因,本公司
    得調整其至適當產業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