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外,受益憑證上市首日升降幅度計算之基
準,於上市前一營業日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
辦法第七十二條可算得最近一營業日之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
二、期貨信託事業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七十六
條可算得之最近一營業日之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
三、受託機構成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載明計算
之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
四、加掛 ETF 受益憑證依其交易單位與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之受
益憑證交易單位比例及匯率換算之最近一營業日之每受益權單位淨資
產價值。
前項受益憑證上市首日之開盤競價基準,為同項所訂基準依第七條第二、
三項規定辦理後之價格。
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上市首日之開盤競價基準,為上市前一日本
公司營業時間內,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公
告所代理境外基金之最新單位淨資產價值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之價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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