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專案檢查與輔導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argeted Examinations of and Guidance to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6 條
本公司專案檢查後,即為下列處置,併同檢查結果提出檢查報告,陳報主
管機關核備:
一  發現違反法令者,即陳主管機關處理。
二  有違反本公司章則者,即依規定予以處分。
三  依第三條所定情事輔導證券商就其財務、業務及內部控制制度,擬訂
    改善或解決方案,並監督其確實執行。
四  其他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