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Trading Information
申請使用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通知其限期改善或補正,或併課 以新台幣壹拾萬元違約金。 一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傳輸之交易資訊內容錯誤,違反第十二條第一 項之規定者。 二 違反第七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之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