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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siders of Securities Firms Opening Accounts at Their Securities Firms for Securities Brokerage Trading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3 條
證券商對於其內部人員之開戶帳號應與其他委託人區分。證券商受託人員
接受證券商內部人員委託買賣,如知悉其有利用他人名義為之時,應拒絕
接受委託買賣,並通知受託買賣主管處理。
證券商內部人員喪失內部人員資格或身分時,應註銷內部人員帳戶或變更
該帳戶為一般委託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