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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Proxies for Attendance at Shareholder Meeting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7 日
第 10-1 條
公司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將徵求資料傳送至證基會或於日報公告後,徵求
人應依股東委託出席股東會。
徵求人不得於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記載徵求人得不出席股東會等
相關文字。